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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关于开江县综合体开街停车场烧烤占道经营深夜噪音扰民 [打印本页]
作者: 问到底 时间: 2025-5-10 17:29
标题: 关于开江县综合体开街停车场烧烤占道经营深夜噪音扰民
综合体开街的停车场烧烤占道经营,每天晚上均有顾客在此占用道路,喝酒打闹,吵架喧哗直到凌晨一两点,严重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休憩,与店家沟通无效,屡教不改,变本加厉,在相关政府部门投诉无果。此状况已经违反法律法规:
1.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01号)
主要条款:第十四条明确禁止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搭建设施。
罚则:根据第三十六条,未经审批占道经营的,城管部门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、限期清理,并处以罚款。
2. 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一条禁止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。
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对不及时清理占道现场的行为,最高可罚款2万元。
3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》(2022年修订)
第六十一条:文化娱乐、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、减轻噪声污染,遵守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。
第八十二条: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(如居民区),禁止夜间(通常指晚10点至次日早6点)进行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,但抢修、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。
第八十七条:若噪声扰民,居民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投诉,相关部门应依法处理。
4. 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八条
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,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,处警告;警告后不改正的,处200-500元罚款。
建议相关部门与店家沟通晚上十点后将店外占道桌椅收入店内,还居民们一个安静的休息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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